为什么要办ISP证年检?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》和《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》的有关规定,主管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3月31日止对已取得该地区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单位进行年检。
凡在2014年12月31日前获得主管部门(通信管理局/工信部)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持证单位均应参加本次年检。
凡未参加年检的,主管部门将按照《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》(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)的规定,对所发许可证按年检不合格处理。
对于年检合格的持证单位,在其《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》“年检情况记录表”上加盖“年检合格专用章”。
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持证单位,责令限期15日整改。持证单位应在整改期限内解决存在问题,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整改情况,主要内容包括整改问题分析、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等。对于整改合格持证单位,在其《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》“年检情况记录表”上加盖“年检合格专用章”同时注明“经整改合格”。
未按规定参加年检或经整改仍不合格的,按年检不合格处理并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