央广网北京4月12日消息(记者刘祎辰)据中国之声《央广新闻》报道,当前,“大众创业、万众创新”的热潮正在我国蓬勃兴起。税收优惠政策在支持“大众创业、万众创新”方面是如何发挥作用的呢?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刘宝柱做客《今天我值班》直播间,就相关热点问题与央广主持人进行深入交流。
高新企业税收优惠也是优惠政策非常重要的一部分。什么企业能享受到这个优惠,现行的认定条件是怎样的?
刘宝柱介绍,2016年1月13日,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决定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。此次认定管理办法的修订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:
一、调整“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”指标。将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(含)的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由6%调整为5%,此举将使规模较小、研发投入相对较少的中小企业获益。
二、调整“科技人员占比”指标。考虑到目前企业研发形式日益多样,产学研合作逐步深入,研发外包、开放式众包等渐成趋势,企业越来越依靠外部力量开展研发活动。为更加适应企业研发创新的发展需求,适度放宽科技人员占比要求,“科技人员”职数占比由之前的30%下降到10%。
三、调整认定条件中对知识产权的要求。一是取消原有“近三年内”获得知识产权的限制,二是取消原有“5年以上独占许可”获得知识产权的方式,这样一方面鼓励了企业自主研发,同时也有助于避免知识产权滥用,而企业仍可通过技术转让等方式获得知识产权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,有利于更好地落实新修订的《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》。
四、缩短公示时间。认定企业在“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”上公示的时间由原15个工作日改为10个工作日,提高了工作效率。
五、增加异地搬迁内容。为促进区域产业转移和协调发展,增加对异地搬迁企业资质互认的相关内容,明确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,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完成迁移的,其资格继续有效。